农药经营单位申请经营农药
应 具 备 的 条 件
下列单位可以经营农药:
1、供销合作社的农业生产资料经营单位;
2、植物保护站;
3、土壤肥料站;
4、农业、林业技术推广机构;
5、森林病虫害防治机构;
6、农药生产企业;
7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经营单位。
农药经营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:
一、有与其经营的农药相适应的技术人员;
二、有与其经营的农药相适应的营业场所、设备、仓储设施、安全防护措施和环境污染防治设施、措施;
三、有与其经营的农药相适应的规章制度;
四、有与其经营的农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制度和管理手段。
备注:经营的农药属于化学危险物品的,应办理化学危险品经营许可证,后办理工商营业执照。
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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